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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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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园):

    现将吉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持续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吉教办字〔2012131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持续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和年度教育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切实履行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在密切家校联系与合作、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素质和育人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持续发展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长学校办学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密切家校联系与合作,坚持以德育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并积极争取家庭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要大力宣传省家长函授学校的办学宗旨和意义,认真做出规划,做到机构、人员、计划和措施“四落实”,把办学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严格执行家长学校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省家长函授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和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函〔201162号)文件批准(收费许可证:赣价费2011M0003021),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核准的代收费项目范围(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所收费主要用于组织家庭教育教学函授活动,各地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就此项收费向家长和社会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切实加强所收费用的管理,严禁挪用。各县(市、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对当地中小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建立家长学员入学注册、考勤、授课等制度。要把家长教育工作重点放在乡镇、城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和幼儿园。要争取做到县城的每一所中小学校都有家长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和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年段一、二年级的学生家长都能积极参加省家长函授学校的学习,实现省教育厅提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年至少有一至两个年级的学生家长参加省家长函授学校培训,长期未招生的地方可放宽招生年级限制”的要求,提高家长接受教育的受益面,形成“要使孩子成长,先做合格家长”的社会共识。要制定函授教学计划和专题,落实函授教学人员和时间,选择一些教学效果好、有特色的中小学校作为教学示范点,探索办好家长学校的规律。要定期开展学校公开教学和观摩教学,并将在职教师在家长学校的授课列入教师正常工作量,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加强督导评估,积极完善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课题研究机制

    各县(市、区)要制定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三年规划。在普及、规范现有家长学校的同时,推出35所示范性家长学校(教学点)。要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家长。要开展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家长学校的检查评估力度,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办学水平指标体系,更好地推动全市的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坚持以科研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课题研究。定期举办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榜样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家庭教育  家长学校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吉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3印发